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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处所官职有哪些?

编辑:学史网发布时间:2022-09-13 01:27:32

 

知府。处所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知州。处所行政长官。相当于市长。

知县。处所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兵马批示。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市公安局局长。

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都事。掌出纳公牍。相当于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县丞。协助县令,副县长。

主薄。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检校。代理官职。秘书。

传授。训导考察学生。相当于教导厅长。

教谕。县掌教授教化。相当于县教导局长。

训导。相当于教导厅局副职。

税课大年夜使。税务局长。

吏目。刑狱及官属事务。相当于市当局副处级干部。

总镇。镇守处所的高等武官。相当于大年夜军区司令员。

参将。镇守处所的统兵官,相当于大年夜军区所属各军军长。

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相当于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相当于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

州同。相当于副市长。

巡检。县公安局副局长,分担治安工作。

侍郎。中心保镳局官员。

典籍官。藏书楼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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