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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男子妻妾成群为何还热衷养外宅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1:32:55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制度,清朝将“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随着物质条件和思想意识的逐步发展。

清朝时期的纳妾之风盛行,除了皇室勋贵、官僚士绅,就连基层社会中的普通家庭,或为满足生理需求,或为繁衍后嗣,或为增加劳动力,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都会纳娶妾室。

《清稗类钞·风俗类》就明确记载了清朝盛行纳娶妾室的疯狂状态:清人好蓄妾,仅免饥寒者即置一姬,以备驱使。其小康者,则置二妾或三妾,一切役务,均委之若辈。诸妾亦承奉周至,不敢少懈。

也就是说,只要解决了最基本的温饱问题,清代男性都会在正妻之外,另纳妾室;对于能够达到小康生活标准的富裕家庭,纳娶妾室的情况更是时常出现。

可就算如此,就算清代男性可以正大光明、合情合理的纳娶妾室,拥有成群妻妾,也依然未能改变清代男性对于另一种纳妾形式的疯狂追求——养外妇。

所谓“外妇”,即为外宅、外室,也就是男性于家庭之外,另置宅院蓄养的妾室。关于“外妇”的记载,最早见于《史记·齐悼王世家》。汉高祖刘邦的庶长子刘肥,即为刘邦的“外妇曹姬”所生。行至清朝,蓄养外室这种只能偷偷摸摸进行的纳妾方式,甚至一度超越合法的纳妾途径,成为一种盛行的社会风气。

和正常的需求途径相比,蓄养外室最起码有三方面的缺点:

1、另置宅院,另置生活必需品,必然会增加纳妾成本。

2、合法途径纳取的妾室,和正妻之间尚且不能融洽相处,蓄养外室更是不被正妻所容。外室一旦被正妻所知,必然会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刑事案件。

3、于家庭之中,成群的妻妾在严苛的家规约束下,还有着和平相处的可能;蓄养的外宅没有家规、祖制约束,更是难以控制和掌握。

尊卑分明的清代妻妾

可就算如此,清代男性为何宁愿放弃纳妾的正常、合法途径,也要冒着诸多风险,拼命蓄养成本更高、管理更难的外室呢?

和清代帝王热衷于远离皇宫一样,外宅更适合放纵。

有鉴于前朝历代帝王沉迷后宫而导致灭国的经验教训,清朝制定了严苛的后宫约束制度,让清代帝王无法在后宫为所欲为。《满清外史》就曾明确记载清代帝王临幸后宫的相关约束:

清宫禁故事,天子欲行幸诸妃嫔宫,先时由皇后传谕某妃嫔,饬令伺候,然后大驾始前往。谕必钤皇后玺。若未传谕,或有谕而未钤玺,大驾虽至,诸妃嫔得拒弗纳。此盖沿明代旧制。明宗宗自杨金英谋逆后,始为此制,以防不测耳。

除了中宫皇后的直接制约,清朝严苛的祖制家规和诸如敬事房这等“专司皇帝临幸之事”的职能机构,也绝对有效的制约了清代皇帝沉迷后宫的可能。

清代帝王之下的男性们,虽然没有专门的机构管束,但也同样拥有宛如皇后的正妻、有严苛的祖制家规制约。也就是说,清代男性虽然能合法、公开的拥有成群妻妾,但在封建礼教和国家律法的绝对支持下,正妻可以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妾室的受宠程度、侍寝次数、家庭地位。

再加上父母长辈、祖制家规的严苛约束,清代男性想要实现纳妾的根本目的——满足生理需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相较于家庭中的正常妾室,被蓄养于外宅的妾室,几乎不受任何约束;在外宅中的清代男性,就和身处圆明园、避暑山庄的清代帝王一样,更是不受任何束缚,可以尽情放纵。

清代女性反对男性纳妾的必然结果

蓄养外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来源于正妻的强烈反对,也就是男子懦弱而女性强悍的必然结果。

清代女性尤其是拥有正妻身份的女性,之所以越来越强悍,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1、对于男性纳妾行为的反对心理,乃系一个妻子最正常不过的必然结果;纳妾风气越盛行,这种反对心理越强烈。

2、有钱有势的男人拥有妾室以后,往往就不再重视结发之情,不但会长期冷落正妻甚至会休掉正妻而另攀高门之女。如此境地之下,备受感情折磨的正妻们想要保住自己岌岌可危的家庭、社会地位,只能用强悍的方式做出抗争。

3、封建社会的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清朝尤其盛行的“门阀婚姻”使得正妻的身份得到了绝对程度上的提高,甚至经常出现正妻地位高于男性的情况。此等婚姻关系中,正妻对男性纳妾的反对声音更为强悍,更为直接。

在如此强悍的正妻约束下,男性想要纳取妾室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度降低。即使,有权有势的男性能够以繁衍后嗣、彰显身份和地位为由而纳娶妾室,也必然受到种种限制和约束。此等境地之下,男性蓄养外宅就成了必然选择。

相较于正常妾室,清代女性更热衷于成为“外宅”

除了男性的主观原因外,清代女性对于成为“外妇”而不是妾室的追求,也导致了“蓄养外宅”风气的盛行。

自“程朱理学”盛行,封建社会正统思想认为“一夫一妻”乃系“天理”,应予绝对尊重和维护;而“一夫多妾”乃系“人欲”,应予摒弃和刨除。清朝虽然没有摒弃多妾制度,但却给予了正妻在家庭之中的至高地位。妾室被正妻欺凌、侮辱甚至虐打的情况,极为常见。

而且,在极为注重礼法名分的清朝时期,妾室在家庭、宗室中拥有的地位和权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甚至不被家族认可,就连家族丧葬礼仪也不能参加;甚至连抚育亲生子嗣的权力也被剥夺。

总之,正妻和妾室之间,尊卑分明、主从明确,乃系一种从属关系。

而居于外宅的妾室,则完全可以避免这些不公平待遇,拥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权力。而且,和家庭中的妾室相比,“外妇”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更为优渥,更容易得到男性唯一的宠爱。如此大的差别,那些只能成为妾室的女性往往更倾向于成为男性的“外宅”而不是备受欺凌的正常妾室。

相较于正统途径纳取的妾室,清代被蓄养的外宅们,虽然拥有更舒适的生活环境、更优渥的物质条件;可以避免正妻带来的欺辱和压制,可以避免更多的不公平待遇;但此等有利条件需要更多的牺牲换取。

较之家庭妾室,外宅们的存在价值仅仅体现在满足男性生理需求,更不被家族认可。更重要的是,等到人老珠黄,这些外宅几乎都会被一脚踢开,老无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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