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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赋税制度的特点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1:09:28

明代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繁荣,出现商业集镇和资本主义萌芽,文化艺术呈现世俗化趋势。无两汉之外戚,东林做大,无唐之藩镇,四镇作乱,无两宋之岁币,朝贡日费,天子守国门,死于自缢,君王死社稷易主。

众所周知,在明朝后期,真正导致国家灭亡而统治阶层已无力回天的因素,是整个明朝政权的财政危机。

明朝后期官府财政危机,导致了军事危机的频发;而军事危机又引发了更大的财政危机。如此恶性循环之下,明朝最终走向灭亡也就成为了定数。

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赋税制度,赋税与国家发展息息相关,甚至可能成为暴乱、起义的直接原因。历代改革、变法都要从赋税入手。

赋役制向租税制转化

从税制上看,由赋役制向租税制转化。赋役并行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两千多年,它对增加赋役收入曾起过重要作用。但是自宋元以来,土地兼并日甚一旧,明代中叶,土地兼并已无法遏止。而有大量土地的官僚、地主往往以各种手段逃避赋役,普通百姓的赋役则日益加重,这不仅激化了阶级矛盾,而且课税田不断减少,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财政收入,明代中期不少地区先后进行过税制改革,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张成正推行”-条鞭法"将赋和役并为一条,计亩征银,丁役转变成丁税而随田征收,从此,赋役制度逐渐让位于租税制,租税制的实行,使两千年来一直成为农民沉重负担的徭役制度逐渐消失,这就大有利于劳动力的解放,对社会生产十分有利。

对人税逐渐向对物税转化

从课征对象上看,历史上的对人税逐渐向对物税转化。中国历史上课税对象-般有三,即田(包括资产)、户、丁。这种以田、户、丁为课征对象的制度,在商品经济逐渐发展的情况下已不适应,明初已开始趋向对物征税,至一条鞭实行后,大部分改为按田征税,这时丁税虽然存在,但随田带纳,且丁税远不如田税重要。

实物征收逐渐向货币征收转化

从实物征收逐渐向货币征收转化。中国历史上的赋税多征收实物,其中虽然也有货币之征,但为数甚微。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宋代田赋征银的现象已经出现,元朝则有相当一部分田赋以纸币交纳,自明英宗实行金花银以后,遂以银为正赋,自一条鞭法实行之后,役亦以银征收,至此,实物之征逐渐转变为货币之征。

民收民解逐渐向官解转化

从征收方法.上看,民收民解逐渐向官解转化。征课赋税的方法,明初行胥使征解

之制,又行粮长征解之制。这是因为赋课交纳的是实物,官府征解不便。一条鞭法实行后,实物之征变成货币之征,银的征解较实物方便得多,于是逐渐废除粮长征收的“民收”之制,而实行令百姓直接将银送至官府的“官收”之制,这时粮长仅负监督之责,而无征收之职。至正德以后,亦多委官解送,至明末,”官收官解”之制行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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