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农业情况
朱元璋曾说:“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为了发展农业,首先要把战后流散的农民固着土地上。为此朱元璋曾多次令民归耕,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
移民垦荒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洪武三年,令苏、松、杭、嘉、湖五郡无田百姓到临濠垦种,官给钱、粮、耕牛、种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少地多者,不许多占,丁多地少者,验丁拨给荒田。
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
初期,由于多年的战争加上通货膨胀,且前朝元惠宗为治水加重徭役,经济近乎在崩溃的边缘。明太祖洪武年间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与移民垦荒,也实行屯田政策,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
此外,商屯也相当盛行,政府以买卖食盐的专卖证(称之为盐引)作为交换,利诱商人将粮食运往边疆,以确保边防的粮食需求,然而此方式并非以以物易物方式,而是要求盐商先交钱再等晒盐季再给盐,却又为税收不足而将新产出的盐另行外卖,延后交盐给正规盐商的时间,致使盐商交了钱却要三五年甚至十年后才拿得到盐,却又因身份管制而无法抛弃盐商身份另行谋生,因此而家破人亡,私盐亦大为流行。
明太祖也曾派遣国子监下乡督导水利建设,并以减免税赋奖励耕作。这些措施使得过去很多饱受战乱损毁的地区恢复生气,使明朝的经济得到快速的恢复。
引进经济作物
明代经济仍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明朝农业无论是产量还是生产工具,都高于前一朝代,番薯、南瓜、蚕豆、土豆、玉米、棉花等美洲高产作物在16世纪中叶时由国外陆续传入,尤其是棉花,已在全国普遍栽种。此外,较容易栽种的蕃薯和玉米,可以种植于土壤相对较贫瘠的地区,对于粮食需求日增的明清两代尤其重要。
万历年间,耕地总面积超过七百万顷,为明神宗万历年间开始的人口稳步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而在南宋时流行的俗谚“苏常熟,天下足”,由于长江下游地区城市居民的快速增加,及长江中游地区的快速开发,中晚明时,已经转变为“湖广熟,天下足”,意即当时主要的米粮生产区已经转移到湖广地区,也就是现在的湖北省和湖南省一带。
晚明以后,湖广的米开始被长途运送至江浙、闽广等地区贩售,使当地农民开始改种经济作物。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及随之出现的长途交通,都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生产技术
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纺织业,当时发明了一种“代耕”新式农具,耕田利用机械原理,既省力,又效率高;农业肥料,使用高效的“榨油枯饼”;植棉采用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农业灌溉采用徐光启仿制的“龙尾车”取水,“省物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实行了农业多种经营,等等。
在农业和棉纺织业方面,当时江南稻谷亩产达二三石(担),北方小麦亩产在二四石(担)之间,甘薯、玉米、烟草、油料、花生,已在南北各省种植。棉布已成为全国主要衣料,徐光启的棉纺工具“搅车”,以一人当三人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二人可当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