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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畜的定义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6:36:53

“鬼畜”在中国指的是一种视频站上较为常见的原创视频类型,该类视频以高度同步、快速重复的素材配合BGM的节奏鬼一样的抽搐来达到洗脑或喜感效果,或通过视频(或音频)剪辑,用频率极高的重复画面(或声音)组合而成的一段节奏配合音画同步率极高的一类视频。

其来源为日本弹幕视频网站NICONICO动画,原本的名字应为音MAD,但在中国,由最早出现的音MAD《最终鬼畜妹フランドール・S》中的“鬼畜”略称而得名(作品为《最终鬼畜蓝蓝路》和《最终鬼畜二小姐·芙兰朵露》)。鬼畜为一种视频制作手法。代表特点为画面和声音重复率极高,且富有强烈的节奏感。

“鬼畜”一词的意义转换的过程,也是鬼畜视频变化与发展的过程。鬼畜视频来源于日本,但是一开始在中国的传播仅仅局限于A站、B站之类的弹幕类网站,“鬼畜”的含义错误等同于音MAD;随着B站的发展,新兴的鬼畜调教和人力VOCALOID的出现对原来的音MAD造成了冲击,坚持传统的老会员和新来的会员矛盾愈演愈烈,最后B站设置新区容纳双方,“鬼畜”的含义再次发生改变,变成了“鬼畜=音MAD+鬼畜调教+人力VOCALOID”。自此开始,B站的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兴起,最终形成了鬼畜文化这一亚文化类型。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最新政策

2018年3月22日,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随后相关的“标题党”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

《通知》中“非法抓取、剪拼改编”中“非法”二字,“擅自截取拼接”中的“擅自”二字,强调的就是在视听节目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循《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也就是说,一切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只要有合规合法的授权,正规的剪辑改编是允许的。

一是版权要合法合规。近年来,随着剪辑软件使用难度降低,网络上出现大量未经版权方或权利人授权,由个人或机构擅自抓取、剪拼、改编他人版权作品的视频。这类行为,已经在著作权领域引起很多纠纷,扰乱了网络视听行业秩序,影响恶劣。

二是内容要健康向上。纵观近些年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一个明显的感受:政策对创新创意的鼓励是明确的、实打实的,但创新创意应该是格调健康的,也是有底线的。一方面要合法合规,不能挑战法规尊严;另一方面,内容要健康向上、注重品质、格调积极。

三是一如既往支持鼓励走正道的创新创意。这个《通知》的实质是紧跟行业发展态势,一方面及时规范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市场乱象,另一方面是一如既往鼓励和支持合法合规的网络视听节目业态创新,一如既往鼓励支持激励人们健康向上的网络视听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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