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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有什么相似之处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6:16:32

郭敬明抄袭庄羽一事已经过了十几年,终于尘埃落定。06年法院便判定构成抄袭,那么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究竟有哪些部分是借鉴《圈里圈外》呢,事情的经过又是怎样。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中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郭敬明不满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应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同时,为了对其行为有“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2020年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回应抄袭并道歉。

内容概括

《圈里圈外》以主人公初晓与现男朋友高源及前男朋友张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初晓与高源之间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描写了初晓与张小北之间的感情纠葛,同时还描写了初晓的朋友李穹与张小北的婚姻生活以及张小北与情人张萌萌的婚外情,高源与张萌萌的两性关系及合作拍戏等。

《梦里花落知多少》以主人公林岚与现男朋友陆叙及前男朋友顾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林岚与陆叙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交替描写了林岚与顾小北的感情纠葛,顾小北与现女友姚姗姗的感情经历,林岚、闻婧、微微及火柴之间的友情以及她们和李茉莉的冲突等。

文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作品构思和语言风格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庄羽关于郭敬明侵犯其作品独创性构思和语言风格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不保护构思和文风,也就是说题材一样不叫抄袭,当然了,我们叫“致敬”,属于不违反法律要求,但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

独创性的故事情节

具有独创性的故事情节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庄羽列举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中侵权的12个主要情节,均与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由于《圈里圈外》发表在《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应推定郭敬明接触了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在两部作品存在12个主要情节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情况下,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中的上述情节来源于《圈里圈外》,构成对庄羽著作权的侵犯。

一般情节和语句

在庄羽列举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中侵权的一般情节、语句中,共有57处相同或近似。郭敬明虽然辩称上述情节、语句或不具有独创性,或不相同或相近似,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故认定上述相同或相似的情节、语句系来自于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构成对庄羽著作权的侵犯。

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雷同情节语句非原作独创,那么对抄袭者的主张不予以支持。就像有些仙侠文,A先写了,B雷同,A说B你抄袭我了,B说仙侠文都是这么写的不是A独创,但如果B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情节不是A独创,那B抄袭了。与此相反的就是台言里遍地撒的狗血。

题材、数量、发表时间

小说是典型的叙事性文学体裁,长篇小说又是小说中叙事性最强、叙事最复杂的一种类型。同时,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更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此,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尽管两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现个别情节和一些语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

本案中,涉案两部作品都是以现实生活中青年人的感情纠葛为题材的长篇小说,从以上本院认定的构成相似的主要情节和一般情节、语句的数量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可以用“巧合”来解释的程度,结合郭敬明在创作《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已经接触过《圈里圈外》的事实,应当可以推定《梦里花落知多少》中的这些情节和语句并非郭敬明独立创作的结果,其来源于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

个体和整体

对被控侵权的上述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

显然,如果单独对这一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抄袭。

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

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亦应综合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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