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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死有自杀的倾向吗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0:53:52

韩非的自杀倾向,用一句话说,就是:明知是个死,偏向死中行。

《韩非子》全书,若按涉及人群划分,可分为五类:君主、官员、民人、知识分子、法术之士。五类之中,除君主外,其余四类,互有交叉、交融,但分类的界限,是存在的。韩非属不属于法术之士,韩非自己没有明确说过。

但韩非在《问田》中,正面回答堂溪公,“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透过此言,假如说韩非对于法术之士,正像鲁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说:“那切切实实,足踏在地上,为着现在中国人的生存而流血奋斗者,我得引为同志,是自以为光荣的”一样,视己为其中一员,应当不是什么牵强、穿凿之论(司马迁《老子韩非列传》太史公曰的那段话,也应视为此意)

因此,韩非对于法术之士的议论,也就可视为韩非自己的某种心声吐露,尤其是韩非对于法术之士生死处境的动情描述。

“是以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韩非子孤愤》)

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

十分肯定,毫不含糊。

《和氏》一文,更明确指出,法术之士,必死的原因,即法术之士所得罪的三个对象:

“则法术之士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二子(吴起、商鞅)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

“群臣士民之所祸也”,“大臣苦法”、“细民恶治”,这说法不管客观属实,臣与民,已是对头;再加上“明法术而逆主上者”、“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以反主意(反人主之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孤愤》)

对立一面,官、民、君三者,尽在其中。

一个社会,除了官、民、君,还有谁?

这么一种“全民公敌”、“无党孤特”(《孤愤》)的濒危处境,韩非在《奸劫弑臣》中,将其概述为“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于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已算好的结局,真正的要害,在“求安,几不欲难哉!”。逆世而行,千夫所指,唾沫星儿如百八十条消防水柱,还得加上一个动辄翻脸、一怒即杀的“严天子”,可不是“求安,几不欲难哉!”么?

韩非们即使不死,也早已断绝了活路,——终将走向死路。

所以,当堂溪公言之谆谆地告诫韩非:“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何以效之?所闻先生术曰:“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当矣,然而吴起支解而商君车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祸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

韩非的回答,却显得义正词严,直率而不够礼貌:“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乡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

“先王(当为先生)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

韩非认为,堂溪公虽是一番好意,但不了解自己,误解了自己,甚至,伤害了自己。同时,“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之句表明,韩非早已下定了向死而行的决心,做好了向死而行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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