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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弃市

偶语弃市
拼音

[ǒu yǔ qì shì]

繁体

[偶語棄市]

年代

[古代成语]

近义词

[暂无内容]

反义词

[暂无内容]

感情色彩

[贬义成语]

基本解释

偶语:相对私语;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指在暴政下,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

成语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使用方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例子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80章注8:“这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偶语弃市、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

翻译(英语)

Those who dare to talk together will be executed.

故事

秦始皇34年,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下令将《秦纪》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禁止人们谈论《诗经》《尚书》等,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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